2026年3月2日,越南衛生部藥品管理局向世界貿易組織(WTO)遞交G/TBT/N/VNM/393號通報,更新《化妝品管理法令草案》。目前,該法令正在進行公眾咨詢,擬定的生效日期為2026年7月1日,提交意見的截止日期為2026年5月1日。
此前,越南分別于2025年6月17日和2025年9月4日通報了《化妝品管理法令草案》。上述最新法令與早期版本相比進行了更新,共包含十個章節和52項條款,涵蓋了化妝品產品備案、在越南的化妝品生產等內容,適用于涉及越南化妝品相關活動的國內外機構、組織和個人。
主要內容
該法令規定了化妝品的管理,包括:
- 化妝品產品的申報;
- 越南境內化妝品生產;
- 進口化妝品的管理及出口化妝品的自由銷售證明(CFS)的頒發;
- 產品信息檔案、標簽和化妝品的廣告;
- 在線檔案、程序和記錄保存;
- 化妝品的檢查、監測以及確保其安全和質量;
- 化妝品的召回、化妝品產品申報表注冊號的撤銷,以及停止接收化妝品產品申報申請。
章節和條款與概述
1. 第一章-總則(2條)
- 規定了適用范圍、適用對象和術語解釋。
2. 第二章-化妝品產品申報(12條)
- 規定化妝品的安全和質量要求;
- 化妝品在投放市場前必須向有權的國家管理機構進行申報;
- 產品申報的檔案和程序、申報后修改及續期申請;
- 在申報和公開披露產品信息后,國家主管機關應對申報檔案進行審核,并對在越南市場流通的化妝品進行檢查和監督。
3. 第三章-在越南化妝品的生產(7條)
- 化妝品生產企業必須滿足與人員、設施、設備和質量管理體系相關的要求,并每三年進行一次定期評估或特別檢查;
- 設立化妝品生產資格證書和CGMP證書的統一發放條件;
- 下放省級人民委員會發放、修改和撤銷化妝品生產資格證書和CGMP證書的權力;
- 規定撤銷化妝品生產資格證書的具體情況。
4. 第四章-進口化妝品管理及出口化妝品自由銷售證明(CFS)的頒發(3條)
- 進口化妝品在報關前必須進行申報,除非是研究或測試目的的進口、外交使團的進口、非商業目的的個人贈品等情況;
- 規定對計劃出口的國內生產化妝品頒發自由銷售證明(CFS)的相關條款。
5. 第五章- 產品信息檔案(PIF)、廣告和化妝品標簽(3條)
- 投放市場的化妝品必須符合東盟指南的產品信息檔案(PIF)要求;
- 化妝品標簽應遵循商品標簽的法律規定,強制性標簽要求應按照東盟化妝品協議實施;
- 化妝品廣告應遵循廣告法律,不需事先內容審批。
6. 第六章-在線檔案、程序和電子記錄保存(3條)
- 規定適用于在線檔案的情況,在線程序的相關條款以及電子記錄的保存。
7. 第七章-檢查、監督和確保化妝品安全與質量(4條)
- 詳細規定申報后檔案審核的相關條款;
- 詳細規定專業檢查的相關條款,通過合規備案后檔案審核的化妝品,無需重復檢查;
- 根據化妝品的風險等級優先進行質量檢查;
- 指定負責抽樣和檢測化妝品質量控制的主管機關。
8. 第八章-化妝品召回、通知接收號撤銷及停止受理備案申請(4條)
- 規定化妝品召回等情況,明確召回化妝品的形式、權限和責任。
9. 第九章-組織實施(9條)
- 明確各相關部門、機構及組織在化妝品生產與經營活動中的職責。
10. 第十章-實施條款(5條)
- 規定過渡條款、實施日期、參考條款和實施責任。
更多信息:https://members.wto.org/crnattachments/2026/TBT/VNM/26_01197_00_x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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